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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一名因为乱穿马路被民警处罚后妨碍民警执法的市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事发后,当事者刘女士对自己当时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不少读者也致电或发电子邮件给本报,谴责这种乱穿马路,逃避处罚甚至阻挠民警执法的行为。一些读者认为,刘女士当时的过激行为在于她不知法,没有认识到乱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也是种违法行为。不少读者呼吁,要从自己做起,从文明行路开始,知法守法,做都市文明人。
事件回放
4月20日下午1时许,淮海路黄陂路路口红灯高悬,刘女士和同伴却视而不见,从容地穿过车流。民警见状将两人拦下,并告知:“你们乱穿马路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请接受处罚。”当时,刘女士拒不认错,表示要自己缴纳罚款绝不可能。见民警开具罚款单,她竟然拔腿就走。三位民警立即上前阻拦,刘女士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民警再三告知她的行为已经违法,并请她理智一点,但刘女士不仅对执法交警破口大骂,还几度推搡正常执法的交警,一位民警的右手背也被抓伤。最后,交警只得在两名女交通协管员的帮助下,将刘女士请进警车,带离现场。
21日晚,刘女士被传唤到淮海中路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刘女士因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处以 10天行政拘留。
读者声音
不少读者得悉这一事件后,纷纷给本报致电或来信,对乱穿马路后抗拒民警执法的现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读者吴先生是一名律师,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部分市民认为乱穿马路只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而被处罚后不仅不接受教育反而恶言相向乃至拳脚相加,更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文,公安部门对这位女青年的处罚,是公正合法的,也有警示作用。另一位市民沈孝洁则表示,一些市民乱穿马路还对自己的行为振振有词,知错不改,不接受民警教育,甚至阻挠、抗拒民警执法,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不少市民在来信中对交警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交警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归根到底是在保护行人,那些乱穿马路的人应该转变观念,主动做到文明行路。
当事者说
据了解,刘女士拥有硕士学历,在本市某公司工作。刘女士对自己当时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她说,事发现场有很多人围观,自己认为因乱穿马路被罚款“很掉面子”,于是采取了过激行为。当她在治安处罚决定书上按下手印时,留下了后悔的泪水。她表示,这次的行为在市民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要向公众道歉。
交警部门表示,针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两大交通顽症,民警将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管理,民警在罚款前要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把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减低到最低程度。对一些抗拒、妨碍民警执法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据了解,4月14日以来,交警部门已处罚乱穿马路的行人 2150人次,处罚闯红灯的非机动车 5485辆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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