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伤人政府救治
浙江省政府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方案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台风、地震、火灾……这些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我们很难掌握,但是可以通过科学的预案、及时的救援来尽量将其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浙江日前公布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方案,采取四级应急响应。同时规定,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由政府出钱救治或予以补助。
突发公共事件四级响应
根据导致人员伤亡和危害情况的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其中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为一般事件;一次突发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为较大事件;一次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为重大事件;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化学品泄漏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省市县均设救援专业队伍
浙江省将组建省、市和县三级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等),省级队伍规模不少于100人,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现场救援要“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自然灾害伤人政府出钱救治
对于因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