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记者汤文学)本报日前报道五常市交警大队丢案卷,导致普通交通肇事案13年未了结一事后,不少读者来电话批评该交警队工作太不认真,对群众太不负责任。但也有一些人质疑:公安机关有严格的案卷管理制度,交警大队案卷不可能丢。
1993年8月26日8时许,五常市民孟庆山骑摩托车出行时,被五常交通局轿车撞伤,右腿多发多段粉碎性骨折。接到报案,五常市交警大队及时派人出了现场。这以后,孟庆山先后6次到五常中医院、哈骨伤科医院住院接骨。十几年来,孟的家属多次找五常交警队,要求分清事故责任、落实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但始终没结果。2004年12月,经孟庆山上访,五常交警队着手处理此案,但却说因案卷丢失,赔付药费没依据。2005年5月公安大接访时,五常公安局领导批示一个月内解决此案,但如今快一年了,依旧没结果。
当事人孟庆山等待案件处理结果等了13年,最后至死也没等到。
21日,五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人到本报,说明案卷确实丢失,但却回避读者提出的追究丢失案卷责任要求。
对此,孟庆山家属井绪莲表示,五常交警队如果再这样以案卷丢失为由拖着不办案,她将上法院起诉讨还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