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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张旭东、邹声文、张宗堂)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中国已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洗钱侵蚀中国经济健康肌体
“洗钱”一词,首现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犯罪集团,利用投币式洗衣机,把非法赃款当作洗衣所获的收益一同申报纳税,从而将其变为合法经营收入。
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犯罪领域。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随着金融衍生品和科技手段的变化,呈现出洗钱手法越来越专业化、洗钱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国际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如利用信用卡和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2%至5%。为此,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将公约确立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就反洗钱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洗钱金额约有多大规模?“国际上有上述相应估计,但具体到一个国家中存在多大的洗钱数量,各国情况都不一样,不好估计,也没有过硬依据。”参与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针对有关专家提出的中国洗钱数量,人民银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个数字也是估计出来的,仅供参考而已。”
虽然资金规模无法确定,但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据人民银行的数据,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在2004年中,我国已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立法出于形势所迫
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属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回顾我国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案件,不难看出洗钱行为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危害: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中行开平支行”洗钱案,涉及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据央行有关部门介绍,现有反洗钱法规还散落于诸多法律和规定中,尚未系统化,尤其缺乏一部“骨干法”,即专门的反洗钱法;而且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反洗钱监测分析和内控制度也均需要加强。
“由于现行法律体系仍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级次和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冯淑萍说,“这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
根据上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委托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反洗钱法。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并于2005年8月完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此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
加强国际合作防控洗钱行为
制定反洗钱法,毫无疑问会遏制国内存在的洗钱犯罪活动。“但出台这部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俞光远强调说。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呈现跨国(境)特性,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反恐融资也成各国互相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的规定,直接影响着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行为的成效。
出于形势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并积极推动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区域反洗钱建设和参与其他国际反洗钱合作。
1989年成立于巴黎的FATF,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认。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承诺。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的目标是尽快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已单列一个章节,强调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反洗钱信息交换,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洗钱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备,是加入FATF的重要前提。反洗钱法的制定将有利于我国早日加入FATF组织。”俞光远说。
这部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还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反洗钱法关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预防措施,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大制度。
“这部法律的制定,必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冯淑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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