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调判结合
一年审结案件108件
本网昆明4月25日电 代翁琳记者倪晓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2005年4月26日至今,云南省昆明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1件,审结108件,比上一年同期102件和87件分别上升9%和24%,该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
一年来,昆明中院先后在吉利集团公司诉昆明亚杰力商贸公司商标侵权案和云南滇虹药业公司、昆明滇虹药业公司诉汕头市鑫庄化妆品公司商标侵权案中,依法认定“吉利”商标和“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昆明中院继“红河”卷烟驰名商标“脑白金”商标司法认定之后再次审理的驰名商标认定案。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一方面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叶辛作为我国著名的作家,创作过多部影响大、脍炙人口的作品,深受读者喜爱。昆明中院在审理段平诉叶辛、群众出版社、昆明新知图书城著作权侵权案中,查明其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有雷同之处,原因在于有关单位提供给叶辛的资料著作权问题没有妥善处理所致,但昆明中院并没有受到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的影响,依法判定叶辛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由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判决结果公正,在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都服判息诉,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昆明中院还对“马帮贡茶万里行活动”涉及的经营方案的文字表述、经营方法是否可以作为商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以及涉及“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制备方法”的产品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等作出了准确的把握和判决,使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一年来,昆明中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注重调解的司法理念,把诉讼调解和促使当事人和解作为重要的结案方式。一年来,昆明中院所审结的108件案件中,有39件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占审结案件的36%。(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