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指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按照目前草案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由原刑法中规定的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
(新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