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鹏报道 从即日起,沈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将统一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去办理。
昨日,沈阳市就业局表示,从今年4月初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失业证发放管理办法》。同时,此前市劳动部门制发的《失业证》发放、管理的相关文件废止。
据沈阳市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市内各地区办理《失业证》地点很不统一,现在将办理《失业证》的手续全部统一到各个社区。“这样做就是为了失业登记工作更加系统、规范,同时也让市民办理申请手续更便利”。
按照新《办法》规定,毕业后未能直接就业的大学生必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去办理《失业证》,并做好失业登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虽然也有“毕业未就业学生可以申请失业证”的相关政策,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许多大学生从心理上也认为办理《失业证》是件丢人的事,所以很少有人去办。
就业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失业证》不仅是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还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必备凭证。同时也是求职登记,办理就业手续,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应备凭证。“许多人还是对失业证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目前,我市的《失业证》将采取实名制发放,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对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各级职业介绍部门在招工录用备案时,在其《失业证》就业情况一栏中盖注“已就业”章,及时在“沈阳劳动保障网”上及相关数据库核定已就业信息,同时由用人单位收回其《失业证》放入本人档案保存,如再次失业后将《失业证》返还本人。
哪些人可办《失业证》
按新《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有就业要求或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登记、办理《失业证》。具体对象包括: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职业学校毕(肄)业生、技工学校毕(肄)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肄)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3.未就业的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4.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5.在市和区县(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6.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
7.未就业的“两劳”释解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等证明;退出部队现役人员提供《复员(退伍)证》;两劳释解人员《刑满释放证明》等。
3.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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