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刘德华告"华仔"索赔200万 二审开庭
一审判“华仔”牌洗浴用品没有侵犯姓名权但侵犯肖像权须道歉不用赔偿二审昨开庭
怡和厂方面承认自己曾经擅自使用刘德华肖像推销华仔商标产品,但认为“并没有对刘德华的名气造成贬损,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因发现自己的“酷脸”未经自己许可就被商家用在了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上,著名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3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却驳回了刘德华的经济补偿要求。昨日(26日)下午,这一明星脸官司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2004年1月,刘德华的“粉丝”在上海意外地发现当地正销售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粉丝将此事在网上公开。刘德华获悉后,遂展开维权行动,经调查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
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一次性购买了“华仔”套装(包括“华仔”洗发露、沐浴露、定型水、洗面乳)共30套,“华仔”沐浴露2件,“华仔”洗发露1000包,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纸袋。公证员也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由于该销售场地属于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所有,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3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2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去年12月,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好怡美和立倩公司与本案没有关系,要求怡和厂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
昨天庭审的一大焦点是,刘德华到底蒙受了多少损失?怡和厂方面认为“并没有对刘德华的名气造成贬损,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刘德华方面的代理人再三声称,刘德华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
洗浴系列产品中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张,并且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对于刘德华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则认为刘德华提出“自己遭受了物质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昨日刘德华本人并没有到庭,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反复强调作为在国际上知名度非常高的艺人,刘德华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娱乐圈以来,就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华仔”的昵称,因此“华仔”这个名称和刘德华已经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也属于刘德华姓名权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则》的保护,怡和厂并没有和刘德华签订任何广告协议,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刘德华的肖像进行宣传外,怡和厂还要停止使用“华仔”这一商品名。
但怡和厂则反驳,“华仔”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广州纯洁氏有限公司,2004年5月,纯洁氏公司授权怡和厂,可以在一年内使用该商标,因此自己在商品冠以“华仔”之名,完全合法。刘德华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在注册时,“华仔”商标除了文字之外,还附加了一个图标,但是怡和厂在商品上却只使用了文字,没有图标部分,只是用刘德华的头像加以宣传,因此属于“假冒产品”。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