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4月28日讯“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执行科长陈军法官和书记员显得格外繁忙。不为别的,为的就是要将刚刚执行到位的98万元的民工工资款,趁“五一”节来临之际,全部发到近百名农民工的手里。
2000年春节刚过,湖北省钟祥县50岁的农民胡永生与我省怀宁县、枞阳县农民刘观江、李振华三人为了带领邻里乡亲早日脱贫致富,各自组织乡亲数十人来到合肥市一家大型工地,担任该工地的土建、砼浇筑、钢筋捆扎等工作。这批民工在工地上工作一年有余,终于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部工作量。经工程结算,共欠三家近百名农民工98万元工资款。此后,为了这笔债,胡永生、刘观江、李振华三个领头的找债主要账几乎是讲烂了嘴、跑断了腿,但收效甚微。
2005年初,三人无可奈何地来到瑶海区法院,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分包方、转包方告上了法院。瑶海区法院特案特办,很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方共同对拖欠的98万元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三被告方不履行判决,2005年8月16日,三原告向瑶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找到本案的最佳执行点,经过近三个月在数家工商部门查询,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不错。2006年3月开始,几位法官连续奔波宜昌、南京、山东、辽宁,经过一个半月,最后在山东一家银行将最后一笔欠款89000元划拨。至4月26日,9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4年多的拖欠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
为了保证这笔款在“五一”能顺利发到近百名农民工手里,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提出此案仍是“特案特办”,必要时开车到农民工的聚集地,保证将这批“厚礼”在五一前送到各个人的手上。(马兴忠、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