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停放在家门口的“马自达”轿车突然起火,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了22万元保险金后,却难再向轿车销售商、生产商索赔。对方理由很简单:汽车被私自改装过,起火后果自负。昨天上午,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2月19日凌晨,胡凯(化名)将刚买不久的“马自达”停在自家楼下。可他进屋不到10分钟,外面的车子就起火了。虽然消防部门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但轿车已经烧得面目全非,难以修复。幸亏胡凯的车买了保险。
事发后,胡凯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后,得出结论:“不明原因,自行燃烧”,并按保险合同,支付给胡凯22万元保险金。
之后,保险公司以“汽车自燃的根本原因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将该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赔偿款22万元。
法庭上,两被告对“汽车自燃”一说,矢口否认。他们认为,从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看,只能证明车辆是“发生火灾”,至于“自燃”一说,他们认为是保险公司私下结论,没有根据。
销售公司还当庭提供了一份分析报告,认为汽车燃烧的原因是:车内电线短路。对此,他们还拿出一叠烧毁后的轿车照片道:“车子明显有对车辆电路改装的痕迹,因为残存的电线明显与原装电线不同,质量较差。因此,这起火灾是人为造成的。”
由于保险公司当庭否认车子被改装过,销售商和生产商一致申请技术鉴定,法院决定此案延期再审。
陈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