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购火车票退票时要支付退票费,北京律师李苏滨认为,这个手续费属于“不当得利”,因而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昨日判决:驳回李苏滨的诉讼。
“火车票是稀缺资源,退票不可能卖不出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退票费是铁路客运杂费的一种,由铁道部规定,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