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康云)2006年我省具有与高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共有51所。
省教育厅指出,未在名单中公布的学校今年不得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具备招生资格的51所中职校名单如下:
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经济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侨兴轻工学校、三明林业学校、福建商贸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福建化工学校、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经贸学校、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二轻学校、福建民政学校、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福州工业学校、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福州财金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岁昌学校、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交通职业中专学校、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霞浦职业中专学校、宁德财经学校、闽东卫生学校、宁德理工职业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泉州市农业学校、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南安职业中专学校、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南安工业学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漳州农业学校、漳州工业学校、漳州财贸学校、龙岩财经学校、龙岩农业学校、三明市农业学校、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尤溪职业中专学校、三明工贸学校、宁化职业中专学校、建阳农业工程学校、南平农业学校、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