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妈!那儿有过街天桥……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哈尔滨市动力区某一路段行人横穿马路多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新闻。从电视画面上看,这个路段的车速非常快,而穿过马路的小学生、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占了很大比例。可是,令人难过的是,距离经常出事地点大约一百米左右就有一座过街天桥,这个天桥少人行走。
只为了不愿多走一百米的路,就冒着生命危险穿过车辆疾驶的马路,代价实在太大。这个时候,市民不该再去抱怨政府,而应该反省一下自身的行为。有过街天桥不走,却图一时之便横穿马路,除了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之外,还会给他人带来不便,造成损失。司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到横穿马路者,要停下车来等待行人通过,对司机来说这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如果一时躲闪不及,给横穿马路的行人造成伤害,即使不是司机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司机来说这是经济上的损失。而从宏观来看,无论是时间的浪费,还是伤者、司机的损失都是全社会的损失。
有些行人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不公德行为,其根源不是来自外力,而是来自自身的观念、习惯。正是许多市民的不良习惯,让哈尔滨的过街天桥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从城市功能来说,专业人士认为哈尔滨的过街天桥太少了,给行人过马路造成困难,影响人身安全。但是,建好的过街天桥没有人行走,成为各类商贩的“阵地”。这种反差给城市交通和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同时市民的习惯更需改变。在这两者当中,人们习惯的改变要困难得多。按照经济学家诺斯的理论,对于各种制度的变迁,非正式制度(即人们的习惯)的改变比正式制度改变要困难许多,过程也相对更漫长。对个人、社会都不利的习惯迟早会发生转变,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也需要人们不断在损失中接受教训。在过街天桥问题上,但愿人们的想法和习惯转变能变得更快一些,遭受的损失更少一些。
(黑龙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