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下乡利好政策一连串
本报讯
(钟宇华记者刘云飞)我省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三支一扶”计划昨日正式启动。从今年开始的5年之内,我省将按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面向全国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两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工作。 今年的初步计划是1200人左右,5年之内预计共招募5000-6000人。
昨日,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四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目前,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已成立。全省各地也将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建立规范化的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在志愿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对两年服务期满后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从2008年起,由组织推荐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介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物质补助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
政策优待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不低于1/3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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