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类似“丧尽天良”、“恐怖至极”这样的词汇弥漫了整个舆论空间,千夫所指的正是震惊国人的“齐二药事件”:因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查封、扣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药品。 (5月14日《新京报》)
药品决非一般的商品,因为它直接关涉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优质药品能够“治病救人”,劣质药品却是“致病杀人”,这是谁人尽知的粗浅道理。
正因为如此,“齐二药事件”的恶劣程度和恐怖效果,要远远超出以往发生的其他质量安全事件,而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勃然公愤。
尤其是,生产劣质药品的并非生产假冒食品的小作坊,而是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销售的也并非偷偷摸摸上市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至此,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发生改变,它给公众造成的深度创伤早已不是“全国查封行动”所能弥合的了。
虽然新闻报道都将“亮菌甲素注射液”称为“假药”,但严格来说它不是,而只是“劣药”。
因为齐二药旗下的120多种注射液都已经通过了国家检验,都赫然标着“国药准字”的大印。尽管药监部门在事后的“全国查封行动”中表现得十分积极,而且成绩卓著,但这并不能阻止我们将其列为追问的对象。
所谓“国药准字”,按照字面理解,也就是国家药监部门为证明该药品“合法性”而颁布的准许字号,它必然是符合国家药品注册条件,并且已经通过了规定注册程序的。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这就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品安全和质量提供的一种“政府担保”,等于是“可以放心服用”的另一种意思表述。老百姓不是医药专家,老百姓买药吃药只能认这个。
所以,“国药准字”号药品出了问题,应该负责的就不只是无良药厂,为其提供“政府担保”的政府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国药准字”竟然蜕变成了“假药”,通过GMP认证的药厂竟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这究竟是谁在审核、谁在监管、谁在批准、谁在把关呢?
单单一个“齐二药”,仅仅一个“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实并不可怕,这些都是“全国查封行动”就能解决的;问题是,药监部门每年受理的新药申请达一万多种,六十七倍于美国FDA,谁又能让我们相信一定只有一个“齐二药”,只有一个“亮菌甲素注射液”呢?“齐二药事件”通过其固有扩大效应传达给公众的,实际上是对整个“国药准字”体系的信任危机。曾经不是问题的“国药准字可不可信”,开始成为问题。(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