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
全国近一半县市区达100%
中国警方所称的“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的8类案件,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介绍,2004年,中国共发生8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近2.5万起;2005年有所下降,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2万余起。这位警官解释说,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去年中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的5.61、加拿大的4.00、法国的3.64、德国的3.08的发案水平。
据统计,2005年,中国全部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占命案总数近七成的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7.2%,比2003年提高9个百分点。其中江苏、河南、湖北、山东、吉林等14个省命案破案率超过90%。中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超过了英国的87%、法国的81%、加拿大的78%、美国的63%的命案破案率。
此外,去年中国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百分之百侦破命案,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同时,各地警方还侦破一大批多年未破的命案积案。2004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5910起,比上年多破3734起,增加1.72倍;2005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2384起,比前年上升9.6个百分点。
“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
同等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中国警方强调“命案必破”,是否会导致基层警方为单纯追求多破案件而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的疑问,何挺表示,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引发警方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现象。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警方的侦查活动要接受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警方的侦查进行监督,并在警方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包括讯问在内的警方侦查办案进行监督。
其次,警方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机制。侦办命案,实行“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负领导责任;专案组长对案件从破案、办案到批捕、移送起诉负责任;市、县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有关刑事技术负责任。
第三,警方执法办案的程序越来越公开、透明。去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侦部门“办案公开制度”规定:警方立案、破案后要向公众回告,命案每月回告侦查进展情况;办案时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办案程序、时限和主要进展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查询。
何挺表示,随着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警方要求警察严格依法办案,不但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采取措施同等保护。
强化科技手段和工作机制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实行有错必纠
前年,轰动全国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使公众对警方的办案能力产生疑问。对此,何挺坦承中国警方过去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连尸源都认定错了。
他表示,这些错案的产生既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有直接关系,也与当时的科技水平特别是检验鉴定技术水平不高有关系。他表示相信,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类似的错案今后能够避免。他进而表示,警方对发现的错案有错必究,不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追究。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也表示,中国警方已建立起错案追究制度,警察办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警方的有关规定,警方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同时,为了提高侦破命案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中国警方先后建立了“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全国DNA信息系统”,制定了“侦破杀人案件工作机制”、“查找无名尸体和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制度”、“DNA查询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