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卢水平通讯员罗志)因为药品有效期“超标”1个月,一种标示为“爱力根爱尔兰制药公司”生产的“复方硫酸新霉素滴眼液”(商品名:帕利百,共3个批次),近日被武汉市药监部门查处并责令强制召回。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由药监部门责成企业强制召回违法药品案。
该药的经销商是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展销分公司。15日,该公司已发布“药品召回公告”。
武汉市药监局昨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帕利百”有效期为2年,其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却“超标”1个月。如,批号为“E39909”的“帕利百”,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其有效期应该到2006年11月,但该批产品却标成了“有效期至:2006年12月”。存在类似问题的“帕利百”共有E39903、E39909、E39499三个批次,规格均为5ml/支。
该局介绍,造成标示有效期“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药品一般标注失效期(英文缩写“EXP”),而我国药品习惯标注“有效期至”。该产品的中文包装在印制时忽视了这个细节,由此造成有效期“超标”,给患者带来了健康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