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社区矫正经费须专用
本网讯 沈思新 见习记者吴晓锋日前,江苏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年度预算,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年度预算。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和支出范围为:1、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经费。2、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费用。3、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装备费用。
通知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矫正经费。(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