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懿
晨报讯取得巨大成功的女子十二乐坊,引发了日本普拉提亚娱乐株式会社和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之间一场旷日持久的著作权争夺战。由于事关巨大的市场前景,诉讼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昨天记者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盛杰公司侵权。
2003年4月,普拉提亚公司与北京星碟公司签订了女子十二乐坊《专属合同》,之后在日本制作了《BEAUTI鄄FULENERGY》的音像CD、
DVD,并在日本首次出版发行。专辑在日本创下了200万张的销售纪录,销售额达70亿日元。2003年5月,杰盛唱片与北京星碟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书,之后在中国发行了《东京爱情故事》等3张专辑,凭借着“日本销量冠军”的招牌,这些专辑再次取得了极好的销售业绩。
2004年3月,普拉提亚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杰盛唱片未经其许可,使用了由女子十二乐坊演奏的音像作品《BEAUTIFULENERGY》,要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活动,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杰盛唱片以同样内容、理由对普拉提亚公司提起了反诉,认为女子十二乐坊的作品著作权应为该公司所有。
上海市高院认为,根据国际惯例,在日本发行的出版物上标有版权标记后,在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同样可以作为版权标记。杰盛唱片与北京星碟签订的协议书在时间上晚于普拉提亚公司与北京星碟签订的《专属合同》,因此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抗辩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