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陈张清/城市快报
5月13日,本报以《从未开车竟接三张罚单》为题报道了河西区杨女士遇到的一件“怪事”。无独有偶,报道刊出后不久,马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类似的遭遇。“前些日子,我也接到了由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下发的交通违法通知书。 而开具罚单的当天,我一直在河西区的单位里上班。”
据了解,马先生是不久前从单位车管人员处接到的罚单。罚单上注明的违法时间是2006年1月13日,违法地点栏内注明为“十四队游检04”,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内容行驶”。
“我的工作单位在河西区,家在大港区,我从去年开始就没有去过红桥区,我也没有车,怎么来的罚单?”面对罚单,马先生充满疑惑。马先生说:“1月13日那天,我一直在单位里上班,两位同事都能作证明。”
就此事,记者拨通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26372055的电话进行咨询。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游检”的意思是指交警驾车在辖区内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交通违章立即纠正。另外,记者又就“游检”的范围进行了询问,得知每个交通队的“游检”不可能跨区。
一边说自己根本没有违法行为,一边坚信处罚必然有依据,那到底是马先生在说谎,还是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漏洞和疏忽?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