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德阳绵竹市万兴大酒店发生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酒店被勒令停业整顿(本报5月4日曾报道)。原本6日订在此举办婚宴的一位市民被迫改变计划,把婚宴改在另一家酒楼举行。昨日上午,该市民向酒店要求赔偿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
徐先生原来把婚宴订在万兴大酒店举行,还支付了一定的定金。酒店出事后,经协商,酒店帮徐联系了另一家酒楼,档次和环境都不理想。徐先生告诉记者,临时换酒店,使婚宴比原来设想的差远了,“结婚一辈子只有一次啊!”重新换请柬,打电话通知亲戚朋友换地方,又花去了不少精力和费用。徐先生要求万兴大酒店支付一定的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记者联系酒店经理,但电话一直不通,酒店的一名总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的管理人员都到外地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
德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孙有祝告诉记者,一旦当事人向酒店支付了定金就是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支付赔偿。如果酒店不愿意支付,当事人可以带上购买请柬的票据、电话清单等证据向当地的消协投诉,但只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记者苏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