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张文龙 通讯员 张琦 魏遵明萧雨林)提要:袁光海,虽然人称其“袁老二”,但他却是危害一方的“黑老大”。据查,袁光海自1995年任襄樊市襄阳区张湾镇张湾村村干部以来,广罗社会渣滓,鱼肉百姓,疯狂敛财,作恶多端。 襄樊警方重拳出击,终将袁光海及其团伙成员一网打尽。5月8日下午3时30分许,襄樊市第一看守所内,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海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判决。在长达43页、近两万字的判决书中,法官历数了袁光海及其团伙成员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8大罪行。主犯袁光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我有罪,我愿意悔改,但我请求轻判。”得知自己将终身与监狱为伴,袁光海捶胸顿足,痛哭流涕。面对威严的法庭,这个曾经“红得发紫”的“恶支书”发出了内心的忏悔。
做生意连年亏损梦 想靠当官发财 他开始不择手段往上爬
襄阳区张湾镇张湾村,地处襄阳区中心城区,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1956年10月,袁光海出生在这里。他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因在家中排行老二,故有“袁老二”、“二哥”的外号。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袁光海农忙之余,开始在外倒腾农副产品,但因不善经营,连年亏本。一番折腾下来,他感到自己似乎不是经商的料,于是幻想有朝一日能够走上“仕途”,靠当官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从此,他丢下生意,开始处心积虑地拉拢镇里个别领导。1992年,他如愿当上了张湾村四组组长,并于1993年兼任张湾村副主任。1995年,在镇里个别领导的“特别关照”下,袁光海顺利入党,并于当年出任村主任。1999年11月,村委会进行“海选”,村民们普遍看好另一位村主任候选人。袁光海自知难以与竞争对手抗衡,便组织了一批“混混”,欲趁机捣乱。结果,选举当天,十多名社会青年拿着棍棒,来到选举会场滋事,扰乱秩序,导致“海选”不得不中断。而袁光海却借此得以连任村主任。2002年10月,慑于袁光海的淫威,原村支部书记被迫辞职,袁光海如愿接任。综观袁光海的发迹史,个别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有关方面介绍,袁光海先后从村里“借款”29笔,共计46.6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给对他有利的“上级”送礼,以打造政治靠山。他的罪恶之旅也正是在寻找靠山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开始的。
低价卖地得好处 巧立名目索钱财 短短几年“套现”250余万元
1988年,原襄樊搪瓷厂与张湾村联营成立了襄樊搪瓷厂标牌分厂。张湾村以土地作为投资,其中10亩土地被批准征用。2000年9月,襄樊搪瓷厂宣布破产。襄阳区政府遂决定征用标牌分厂占用的非国有土地,并授权袁光海负责土地拍卖事宜,部分拍卖款用于安置下岗职工。襄樊市房产商张某获此信息后,找到袁光海,要求购买该厂的土地用于房产开发。当时,某地产评估公司对这片土地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应为350万余元。可袁光海为了从中渔利,找到某领导,硬逼着评估公司将地价压到170万元。后来,经挂牌出让,张某以17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9月24日,袁光海共收取张某支付的145.5万元土地款。可这些款项并未入账,袁光海将其中20万元为其子办理了人寿保险储蓄,借给外人60万元,余款则用来挥霍。案发后,追回赃款80万元。2001年10月30日,郭某租赁张湾村二组在襄阳区航空路76号的30间房屋。2003年秋,袁光海出面,让郭某出资32万元购买此房。当年12月23日,袁光海让郭某将29万元购房款借给刘某使用。2004年1月16日,刘某将29万元还给了袁光海。此后,郭某又将剩余的3万元购房款交给袁光海。就这样,经过七倒八腾,变卖村里30间房屋的款项均被袁光海据为己有。2001年的夏天,襄阳某运输公司经理与袁光海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张湾村三组2268平方米土地。袁光海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求该经理必须拿出106万元的“好处费”,并草拟了一份《欠款、还款协议》,让该经理签名。不久,袁光海索得好处费16万元。另外,自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袁光海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打借条、打领条的方式,挪用张湾村公款56万余元。袁光海侵占村集体财产可谓处心积虑,肆无忌惮。翻开判决书,类似上述贪占、索要、挪用、挥霍公款的举证长达11页、数十项,金额高达250余万元。可袁光海并不以此为满足。为了来钱更快更直接,他后来干脆勾结地痞流氓,明目张胆地进行敲诈勒索。
强揽工程“赚外快” 组建团伙搞敲诈 欺行霸市大小通吃
据警方介绍,1999年以后,袁光海共网罗了10余名团伙骨干,组成黑恶势力团伙,其中周峰等6人为刑满释放人员。遇到强揽工程之类的事情,他们常常是以暴力相威胁。1999年5月,襄阳区畜牧局住宅楼公开招标。袁光海推荐了于某的建筑公司投标,结果中标的却是江苏杨某的建筑公司。工程开工后,袁光海指使周峰等人两次到施工现场,殴打工人,公然索要15万元。最后,杨某只得“孝敬”他们10万元,此事才得以平息。1995年,原襄阳县政府从市内搬迁到张湾镇,张湾村一下子变成了襄阳县(后改为襄阳区)的行政中心所在地,土地价格也一路上扬。于是,张湾村的土地又变成了袁光海的“摇钱树”。经警方查实,近年来,袁光海共强揽襄阳区畜牧局、劳动局等14个单位的打桩工程,交给其胞兄施工,自己则从中获利50多万元。不仅如此,警方在侦查中还发现,袁光海团伙敲诈勒索的手段花样百出,大小通吃,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既敲诈单位也敲诈个人,既敲诈干部也敲诈农民。1999年冬的一天,该团伙成员周峰找到村民丁某,称丁背后说其坏话,并以暴力相威胁,向丁勒索3000元;2001年1月28日晚10时许,张湾村三组村民柴某在该村四组村民刘某家门外小便,周峰路过此处时,与柴某发生争执、厮打。随后,周峰以其被柴打伤为由,向柴、刘二人勒索1万元;2002年2月5日,周峰又称一姓丁的村民说其坏话,到丁家闹事,被丁按倒在地。事后,周峰以受伤为由,指使团伙成员丁四喜和陶某向丁勒索5000元;还有一次,团伙成员魏其全找到襄阳区工商分局一负责人,用言语相威胁,该负责人被迫交给魏其全3000元……
视村干部如家奴 小混混反成兄弟 乡邻遭蹂躏敢怒不敢言
据法官审理查明,袁光海在村里“掌权”时,先后有5名村民被其手下砍伤,被打者更是不计其数。2004年1月,袁光海安排他的手下、村出纳杜某到残疾人刘某家中,强行要在刘家修理店原址上盖房子,遭到刘的断然拒绝。当年9月10日,杜的弟弟雇请3名歹徒,将刘的左脚筋挑断。事后,杜某竟还受到了袁光海的表扬。在袁光海眼里,张湾村的干部就像是他的家奴,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据村民反映,1996年12月,时任村主任的袁光海将当时的村支书扇了两耳光,此事一时在张湾村引起轰动,而袁光海也借此树立了自己的“威信”。2000年,袁光海逼村副书记胡某喝酒。胡婉言谢绝,也被袁打了两耳光,踹了一脚。袁光海的办公室装饰得十分豪华,但村干部们能进去坐坐的机会很少,倒是一些地痞流氓和不三不四的女人成了座上宾。2003年5月,袁光海买了一辆轿车。从此,村干部就多了一项任务———洗车。只要袁光海的车一进院子,村干部们就是再不情愿,也得装模作样地拿起拖把、抹布上前做事,连大雪天也不例外。袁光海家门前是一个集贸市场,为了方便他的轿车出入,每年春节前的10来天时间里,他都要派村干部守在那里,为他维持交通秩序。村干部稍有不慎,袁光海便破口大骂:“不想搞,就滚蛋!”也许是作恶太多为防不测,也许是为了维护“老大”的地位,袁光海还于1997年前后,购买了一支具有杀伤力的仿左轮手枪,并购进100多发子弹。
砍伤村民惹众怒 利剑端贼窝 黑恶势力团伙走向覆灭
袁光海在张湾村作威作福多年,最终被一位倔强的村民告倒了。2004年6月,张湾村三组村民王某被村民推选为代表,拿着百余村民签名的举报信,多次到襄阳区、张湾镇反映张湾村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袁光海得知后对此怀恨在心。2004年12月的一天,他指使三组组长王代清教训王某。王代清遂邀来3名歹徒,并许诺事成之后支付5000元的报酬。同年12月24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街上闲逛时,三名年轻男子携带菜刀、匕首,尾随王某至张湾镇粮管所附近。其中两人冲上前去,对王某连砍、刺8刀,致其左手、臀部及左小腿多处轻伤。王某无辜被砍!善良的村民被歹徒的暴行激怒了。案发次日,百余村民到襄阳区、襄樊市政府申诉,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警方展开调查。实际上,早在当年9月,省公安厅就已接到群众来信,反映以襄阳区张湾镇张湾村支部书记袁光海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欺压百姓,危害一方,气焰十分嚣张,遂批示由襄阳区公安分局加大力度侦破此案。案件引起了襄樊市公安局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把袁光海案彻查到底。2004年底,该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率先在襄阳区展开。根据市局指示,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打黑”专班,并由市刑警支队的3名民警统一领导,对袁光海案件的全面调查由此开始。据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尚大刚介绍,村民王某被伤害事件被确定为侦办袁光海案的突破口。专班民警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立即进行调查摸排,并很快锁定了一个叫卜春国的嫌疑人。卜听到风声后逃往苏州,经苏州警方配合,专班顺利地抓获了卜春国。随后,通过联合审讯,卜春国交代了伙同卜雷云等人受袁光海指使伤害王某的犯罪事实。2005年2月1日下午4时许,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刑警迅疾奔向袁光海家,将正准备外逃的袁光海抓获。随后,襄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强亲自率员,从袁家搜出一把手枪、100多发子弹和数万元现金。根据袁光海的交代,市刑警支队又抽调4名民警与襄阳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对袁光海案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由于该案涉及的经济问题比较繁琐,时间跨度长,一些建筑老板有的已不在襄樊,有的甚至不愿意作证,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显得异常艰难。在对袁光海敲诈勒索案进行调查过程中,专案组排除一切干扰,对所有的工程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先后走访了数百名群众,历时三个多月,终于获得全线突破,15名团伙成员被陆续抓捕归案。警方去年6月9日的侦查终结报告称,袁光海一伙共涉嫌贪污行贿、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警方的调查材料及卷宗,摞起来竟高达2米。当年6月10日,专案组以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以及贪污、行贿等多项罪名将袁光海及其团伙移交检察机关。
链接:袁光海团伙部分成员档案
卜雷云,1983年2月出生,襄阳区张湾镇人。1999年9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2005年1月2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6年5月,一审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周峰,1972年11月出生,原襄阳光辉客运有限公司经理,襄阳区张湾镇人。1992年1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4月25日刑满释放。2001年2月2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释放。2005年2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6年5月,一审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魏其全,1974年1月出生,襄阳区张湾镇人。1993年12月18日因盗窃被襄樊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2年。2000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逮捕,2001年3月5日魏其全被取保候审。2005年2月3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6年5月,一审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