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隽报道:今后,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可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这是该行近日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非粮棉油领域的种植业、养殖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 贷款种类按照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客户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品德操守无不良信用记录;(三)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30%;(四)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执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农业小企业短期贷款按月结息,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