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清理执行积案直指政府机关
清理积案不力 法院执行责任人就地免职
本网讯 井长水 郑军记者张惠君“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拒不履行执行案件法定义务的,将受到严肃处理。”河南省焦作市委政法委5月19日召开全市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二次联席会议决定,对第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被执行人为政府机关的126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要求6月底前全部执结完毕。
会议要求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要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为政府的案件,各级财政必须大力支持,本地政府要认真研究予以解决;被执行人为政府机关的案件,如本身无经济来源的,本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债务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由非税收入部门协助予以解决;数额较大、债务形成原因复杂的,在做好申请人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履行。各地各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逐案“四定一包”制,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干警、定执行措施、定执结期限、包信访稳定,确保挂牌督办案件于6月底以前执行完毕;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拒不履行执行案件法定义务的,单位党组对其作出组织处理。
该市两级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当场签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目标责任书,完不成清理执行积案者将被就地免职。
目标责任书规定,各基层法院执行积案6月底前结案45%,9月底前结案70%,12月底前结案95%,剩余案件2007年6月底前全部结案。2006年1月1日至6月底新收案件在2006年12月底前结案85%。
各基层法院执行局6月底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9月底完不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进行警告性谈话;12月底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就地免职、作出组织处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