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5·14”事故
甘肃泰隆公司未办理剧毒品购买许可证及运输证 2桶剧毒品仍未找到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 特约记者萧贤)5月14日发生在四川省九寨沟双河乡境内的翻车事故致使21桶剧毒物质甲苯二乙氢酸酯掉入路边的汤珠河中(该河水流入白水江),造成重大事故。 截至目前,已经打捞上岸19桶甲苯二乙氢酸酯,其中有7桶已有轻微泄漏,而仍有2桶至今仍未找到。5月19日,甘肃省公安厅对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购运剧毒化学品,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5·14”危险品事故直接造成四川省九寨沟县和我省文县白水江流域生产、生活用水中断。文县县委、县政府在接到四川方面的通知后,紧急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严防一切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四川省公安厅向我省发出协查函请求调查相关问题,我省公安厅立即作出部署,指示兰州市、白银市治安部门协助四川省公安厅对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银光聚银公司销售、购买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等情况进行核实查证,要求陇南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5月16日,白银市公安局查明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为兰州市)于5月11日,向甘肃银光聚银公司购买剧毒化学品甲苯二乙氢酸酯360桶。甘肃银光聚银公司交由白银银冠危险物品运输公司负责承运到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白银银冠危运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派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4台,将360桶甲苯二乙氢酸酯运往兰州后,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又委托白银银冠危运公司经理张某为其找车将部分甲苯二乙氢酸酯运往四川成都市,张某通过兰州信息部的宿某为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找到3台车,将大部分甲苯二乙氢酸酯运往四川成都。其中甘A·27219号事故车装载的数量为84桶,当该车行驶到九寨沟双河乡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
现在已经查明,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在向甘肃银光聚银公司购买360桶甲苯二乙氢酸酯时未到兰州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证。目前,省公安厅要求兰州市、白银市警方对甘肃泰隆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银光聚银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非法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问题进行仔细调查,并将结果上报省公安厅。
■相关链接 省厅发出紧急通知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 特约记者萧贤)5月19日,省公安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公安局认真落实公安部第77号令,务必于本月底前完成对各自辖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摸底建档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1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省在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漏管失控的问题。公安部于2005年8月1日起以第77号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省公安厅也曾于2005年11月专门组织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用量较大的部分使用单位及各市州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监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但截至目前,仍有临夏、白银、金昌、武威、庆阳、酒泉、甘南和陇南等市州还未完成摸底建档工作,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至今未上报省厅,也未给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单位领取和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兰州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