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首歌》栏目组
这次演唱会是假冒的
昨天下午,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栏目组特别委派公关管理顾问钟思潜及专门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委托律师胡政生来到上海,就这次假冒侵权事件发表声明。
两人表示,在昨天一天内,已经先后拜访了文化部、文化部市场司娱乐处以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并递交了有关材料。 两人代表《同一首歌》栏目组明确表态:“演唱会的主办方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侵权活动,必须立即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向广大观众和中央电视台赔礼道歉、接受观众退票、必须停止演出活动,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胡政生律师告诉记者:“演出必须停止。《同一首歌》作为央视的一个知名品牌栏目,相信很多观众是冲着这个品牌栏目来的,一旦在演出时发现这并不是由我们主办的,而是一个假冒的,就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钟思潜则表示:“观众们很可能不仅仅对假冒《同一首歌》不满,同时,演出方根本无法保证演员阵容。除此之外,这次假冒《同一首歌》名义联系演出的‘王先生’已涉嫌触犯刑法,因为他伪造了《同一首歌》的公章。”
胡律师最后表示:“目前,这起假冒事件的处理方法只有一个:立即停办。如果主办方坚持要办,不管他是否还使用我们《同一首歌》的相关标识,都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们不能纵容这种假冒的情况,我们辛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岂能这样被随意使用?”
栏目组同时明确表示,会根据事态的发展,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主办方上海百仕辰文化传播公司
会道歉,但演出还要进行
就《同一首歌》的声明,记者昨天采访了当事人演出方———上海百仕辰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华彦。对方表示,会道歉,但仍准备尽量让演出照常进行。其依据是与演员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提及与“同一首歌”相关的内容,因此,即使与栏目的纠纷升级,从法律角度,也不影响演员的演出行为。
“对于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我们当然要道歉,这是肯定的。”华彦说。但他也指出,在去掉“同一首歌”的冠名之后,作为主办方还是会努力让演出正常进行。“我们在与演员签订演出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使用‘同一首歌’的名义,而仅以百仕辰的名义与对方签约,因此不涉及任何欺诈的行为,演员完全有义务完成演出”,他同时也向记者出具了公司同纪敏佳、何洁等人签订的演出合同,其中的确没有与《同一首歌》的。
部分拿到入场券的观众
不知手里的票是否还能用
由于目前已有观众看到“到家得利购物换票”广告后,换到了演唱会的入场券,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最关心的还是手里的这张票是否还能兑现。
对此,“家得利”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也是凭“同一首歌”的确认函才拟定了周年庆促销的活动方案,并作为促销活动宣传刊登在报纸上,目前他们正在和有关方面交涉。
而演出方则表示,会尽力保证演出,如果观众一定要退票,他们也会答应,保证将观众损失降到最低。
已签订合同的演员纪敏佳
该不该去自己也没主意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整件事件的操作尚未完全查清,不少演员对整个事件感觉一头雾水。由于合同早在4月份已经签订,不少人已经订好了机票。昨天,纪敏佳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早上经纪人给我电话说不用去上海了,但是下午又说能去,最后变成待定。现在我们机票都已经买好了,但不知道最终是否能成行。”
纪敏佳表示,鉴于百仕辰和《同一首歌》双方对演出的说法大相径庭,自己现在反而弄不清楚该不该去了。
作者:晨报记者邱俪华曾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