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张镝 华晴 实习生朱芳报道:近年来,许多家电卖场实施“售送分离”,由此产生的一个新问题越来越频繁地困扰消费者:商家先开票后送货,致使家电“三包期”缩短,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送货期与开票期不一致引发纠纷
市民韩先生昨向工商投诉,4月2日在新华路一家电卖场买了一台冰箱,直到当月28日,商家才把货送到。 结果,本月初该冰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货遭店方拒绝,理由是按开票日期(4月2日)算,15天的“包换期”已过。韩先生不满:延误送货责任在商家,况且在此期间自己并未使用冰箱,三包期应从送货之日计算。此外,也有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引发的投诉。市民郭小姐去年9月买了一台冰箱,因新居装修,今年5月6日才要求商家送货。当晚发现冰箱里有块玻璃板炸裂,第二天找商家退货,被对方以“三包期”已过为由拒绝。最后经工商调解才获全额退款。据武汉市工商局统计,今年以来因送货期与开票期不一致引发的家电消费纠纷高达411起。
商家计算三包期可否“姿态高”一点
据了解,根据现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7日内有问题可退、15日内可换可修。然而,现在许多家电卖场均实施“售送分离”,常出现配送延误,家电送到消费者家里的日期往往迟于交钱开票的日期,致使“三包期”大幅缩水,一旦家电出现性能故障,极易因为过了法定“三包期”而引发纠纷。武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付鸿竹昨指出,三包规定出台于1995年,当时家电买卖大多是现买现提;而现在送货期与开票期往往不一致,严格来讲,还是应以“开票期”为准,但考虑到在“开票期”与“送货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差里消费者并未使用家电,建议消费者在付款时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三包期自送货之日起计算”。付主任同时建议广大商家,在此事上应“高姿态”一点,让利消费者。武汉市工商局昨就此联系了数家家电卖场,苏宁电器武汉地区负责人表态,该店售出的家电的“三包期”均可以送货(安装)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