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经过调查,现已初步认定,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合多收罚款少开票据的问题。
针对潼关县工商部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一事,陕西省监察厅副厅长、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纪相中接受采访时介绍,潼关县工商部门和巩义市货主和车住这一点应该是吻合的,一共发生违规罚款9次,涉及金额大约就是14.35万元。
副局长熊榜奇停职检查
5月22日、23日,陕西省工商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本报5月22日报道的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违规罚款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昨日上午,陕西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于昨日赴潼关展开调查。
目前做出的处理决定为:
陕西省工商局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栓大队队长支忠民做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并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
下发通知,严禁工商人员上路查车
该通知要求陕西省全省工商系统认真吸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该通知强调,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应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不得以罚代处、以费代罚,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罚人情款、收人情费。
通知还要求陕西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不得不收少开,截留、坐支挪用,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潼关县工商局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根据陕西省工商局决定,渭南市工商局昨日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潼关县工商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做出深刻检讨。
此外,以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为戒,从昨日起,陕西省渭南市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规范行政执法整治活动,主要内容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
近日,由本报报道的在连霍高速公路陕西段潼关收费站,有工商部门违规上路拦截车辆,以检验货物质量为由进行大额罚款。并且,在此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人员其它的违法违纪行为。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迅速成了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近期反映强烈的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进行调查。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督办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潼关县工商部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是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国务院纠风办三处处长沈刚接受采访时说,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摘掉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坚决防止公路三乱出现反弹。
昨日上午,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联合督办组与陕西省省领导和渭南市有关部门领导一道,深入到潼关县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调查。
读者呼吁:要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陕西省对潼关县工商局违规在高速公路设卡罚款事件的查处情况,经媒体跟踪报道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广大读者和网友在拍手称快的 同时,更有读者对陕西省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提出了质疑。
不少读者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六十九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潼关县工商局上路“执法”,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属越权行事。对此,潼关县有关监管部门却不阻止、不上报、不监督,这种不作为行为就是典型的渎职。法律赋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的监督权,在潼关却形同虚设。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放下杆子,只管收钱”吗?
读者呼吁,要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希望能尽早查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