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被通报批评副局长停职接受调查
据《华商报》报道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近期反映强烈的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进行调查。
5月18日,陕西省监察厅驻工商局监察室派出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根据举报人举报,潼关县工商局先后查处仿冒他人品牌电线案件9起,收罚没款14.25万元,上缴财政入库11.35万元,其余用于奖励举报人后补交入库。
据查,潼关县工商局在查处违法案件中,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少开票据等问题。5月23日陕西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收费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
一、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做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二、陕西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于今日赴潼关展开调查。
潼关工商局被通报批评据了解,根据陕西省工商局决定,渭南市工商局24日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潼关县工商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深刻检讨。目前,渭南市工商局已对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罚款问题展开了调查。
另外,以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为戒,从今日起,渭南市工商局将在全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规范行政执法整治活动,主要内容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
潼关工商局:9起案子有法可依5月19日,潼关县工商局将查处的关于河南巩义市张健伟等人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情况向陕西省工商局及渭南市工商局做出了书面报告。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并将每一个案件的经过做了详细说明。
潼关县工商局在书面说明9个案件经过的同时,也承认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和53条规定,本应对当事人拉运的冒牌电线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但在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工商人员只做了罚款和责令将产品拉回生产地销毁商标的处理;二是罚没款两次入库。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奖励案件举报人。鉴于潼关县工商局经费周转较慢,为了及时兑现奖励,便采取先用罚没款预付的方法支付举报人的奖励。三是以费代罚。在查处的当事人中,有人提出自愿交纳赞助费,执法人员将赞助款上缴县财政局,按赞助款记入消协账户。
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将根据潼关县工商局的情况报告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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