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房拆公字(2006)第013号
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动力区哈平路至孙家站至通乡街至进乡街道路中心线以西沿路国有土地(具体详见拆迁范围图)所含范围内进行道路改造,委托哈尔滨市动力拆迁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拆迁任务。 经我局审查符合拆迁法定程序,准予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自2006年5月30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望该地段被拆迁人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涉及该地段被拆迁房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到拆迁现场办公室说明情况,逾期不到,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200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