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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10月起,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将享受医疗保险。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说明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通知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账。 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会降低。参保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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