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时的“慈溪阁楼疑案”(都市快报自3月10日起曾连续报道),宁波市检察院经审查,已于5月26日对被告人徐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徐丹,女,33岁,大学文化,捕前系慈溪市教育局职员。 徐丹因本案于3月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本案由慈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5月17日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于次日报送宁波市检察院。
经审查查明: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被告人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知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赶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徐丹当时的住所,在二楼徐丹卧室内,二人发生争执。后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建明喝下,并趁胡建明药性发作昏睡之际,用电话线勒胡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其尸体藏于卧室床下。数日后,徐丹准备了斩肉斧等工具,在其卧室内将胡建明分尸,把尸骨装入编织袋后与斩肉斧等物一起藏于其住所的阁楼处,直至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丹无视法律,为隐私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曾祥生周宇锡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见习)段琼蕾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