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名称,车辆标牌、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和随车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也应当变更。 从今年6月1日起,相关各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于现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当在今年11月10日前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明年1月1日起,公告内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刘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