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从明日起征收,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元。
目前,福州市现行出租汽车价格是2002年8月1日起执行的,即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价按发动机排气量的不同,分为7元和8元两种,车公里租价按排气量的不同分为1.4元、1.5元和1.8元三种。
经初步估算,出租车单车月用油费用与2002年调价时相比增加了2566元,平均车行每公里增加用油费用0.21元。
今年5月24日起,国家再度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成品油价格已超过福州市物价局规定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开征的临界点。为此,福州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规定,提出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并获得福州市政府的批准。(《福州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