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解答了社会公众的一些疑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牵头研究费率及条款,已邀请国际知名精算机构协助这项工作。 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申报“交强险”经营资格,保监会现正按《条例》要求审核。保单制式、年检牌图案、防伪标示等设计工作业已完成。7月1日前,保监会将择机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
“交强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主,十几亿行人。交强险制度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对于投保者而言,一是减轻他在肇事后的经济负担,二来投保者如遇事故,也能直接受益于“交强险”。
今天,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回答了社会公众对“交强险”的几个疑问。
“交强险”VS“商业三者险”:赔偿标准提高200%
与旧型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项目由11项增至16项,新增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整容费。赔偿标准也大幅增加。以北京2005年为例,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被抚养人一人,将两险赔偿标准对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合计,将由194800元提至570930元,提高近2倍。
“商业三者险”将地震、战争、暴乱等突发事件和驾驶员吸毒等人为事件列为“免责事项”,各保险公司还设有免赔项。而“交强险”不设任何免赔项,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交强险”的承保公司都必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和基金组织可事后与投保车辆主人以及事故责任人“算账”并追偿,这保证了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
“交强险”经营者:不盈不亏原则
在测算“交强险”费率时,总体原则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必须单独核算。如经营管理到位,年终有盈余,利润滚存入下一年。保监会定期稽查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并向社会大众公布结果,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全行业的“交强险”经营出现连续几年盈利或亏损,将考虑重新确定费率。
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2007年7月实行浮动费率
“交强险”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机制,2007年7月1日是“交强险”的首个续保日,将开始实行浮动费率制。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共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信息平台,为奖优罚劣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试点。
“交强险”标识:要贴在车上
7月1日起三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该标识。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身携带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