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鲤鱼池三村16号张家琳问:父亲有一处房产,3年前我和姐姐、父亲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产拆迁返款后平分。由于我要负责父亲的食宿、护理及其他事宜,父亲的那份归我,于是我分2/3,姐姐得1/3。 今年父亲病重瘫痪,我喊姐姐出力照顾父亲,她却说协议上已约定父亲由我照顾。请问:姐姐是否可不尽赡养义务?
主持律师沈仁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女士姐妹俩都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该协议如果完全排除了姐姐的赡养义务,则有违婚姻法上述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现在张女士无力一人照顾父亲,姐姐应尽赡养义务。对于遗产的分配,则应根据继承法第13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一原则进行处理。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