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信息时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日前对1吨二甲苯泄漏河沟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小波因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报道称,2006年1月6日11时45分,一辆装有11吨二甲苯的湖南车牌油罐车,在花东镇千江油漆化工有限公司门前发生意外:司机下车后由于未拉手闸,车子自动倒退三四十米,翻进路边一条水沟里,导致车内二甲苯泄漏约1吨。 附近两个村庄的几千人包括一所小学140多名师生,还有多家工厂的工人紧急疏散,3个多小时后才解除警戒。
该起事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国家财产损失294170元的严重后果。
事发当时,该车司机黎小波立即打119电话报警,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处理,其所在单位后来也赔偿了大部分事故损失。
据警方随后查实:黎小波是在未配备押运员、超载运输和使用伪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违章驾驶的。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小波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泄漏事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李朝涛 王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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