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宗刑贰 记者 殷骏)王世强挪用巨款案,在暴露医院领导失职的同时,也暴露出审计部门在工作上的不足。不久前,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先后向溧水县中医院和溧水县审计局,发出两份司法建议。
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邓林表示,该庭在审理王世强挪用巨款案中,发现溧水县中医院在财务管理、财物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亟须改进的问题。
为保护单位财产安全,杜绝类似犯罪行为发生,该庭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这家医院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认真制订并落实各种财务制度。
而此案也暴露了审计部门在工作上的诸多不足。据悉,在王世强挪用溧水县中医院巨款期间,溧水县审计局曾多次对该院进行审计,也发现了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但未予重视,致使王世强挪用巨款的犯罪行为迟迟未能曝光,也使溧水县中医院原院长李某,疏于职守,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此,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建议溧水县审计局,应充分履行审计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加强监督,以完善审计工作。
溧水县审计局很快对这个司法建议作了反馈。记者了解到,王世强挪用巨款案发生后,溧水县审计局就发现个别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大经济案件线索未被及时发现,故对有关审计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此外,溧水县审计局还专门制定《溧水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被问责。同时,审计人员如玩忽职守,致使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未被查出的,也要被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