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人性化能否通过“考试”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正式开始。这几天,与高考有关的信息纷至沓来。
高考是严肃的事情,制度的防范和约束势在必然。但今年,在诸多森严的考试制度中,几个“柔性”规定,让我们看到了人性光芒的闪烁,令人欣喜:
在北京,准考证丢失可快速补办;忘带准考证但如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考生可先进场应考;患病考生可在专设的考场应考;多数考生或考务人员由于交通、气象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迟到,受影响的考场推迟考试。 在沈阳,开通了“96130考试应急服务电话”,专人接听考生的求助电话,给考生送去贴心的应急服务。在山东,考生一旦忘记带2B铅笔、圆珠笔、橡皮或所带的笔无法使用等,可以由监考员调剂;考生如不小心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可以申请备用试卷、答题卡……
从1977年正式恢复高考制度到今天,高考已经走过了29年的历程。从当年苛求家庭出身的“推荐式”,到强调考试成绩的“竞争式”,高考走出了“血统论”的阴影,更多公民得以推开大学之门,公民的平等教育权得到了充分尊重;;从一张考卷定终生,到今年部分大学自主招生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应试教育已显“破冰”之势;而高考时间从“黑色七月”到“凉爽六月”的调整,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人性化理念……
所有这些,都证明了一种现象:高考制度的人性化,正逐渐成为一种时代潮流。而在此背后彰显出来的,正是考生权利的最大化保障。当然,考生权利的最大化,也正是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毕竟,在如此重大的考试面前,无论怎样强调这种权利,都不为过。
考场内,接受考验的是考生;而考场外,我们的高考制度也同样要接受人性化的考验。遍览各地的考试规定,还存在着不少亟待改进之处。
比如,全国各地的应试守则中有这样一条:“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般说来,主要与稳定场内的多数考生情绪有关,以免他们受到打扰。但如果上升到考生权利的高度,这种规定也许就值得商榷了,因为它单方面考虑了大多数考生的情绪(迟到会影响别人的答题),却没有顾及某名具体考生的权利。开考15分钟后,哪怕只是迟到一分钟,就被剥夺了应考权利,这种做法有些残酷。而办法也是有的,比如我们可以为迟到者设立一个“迟到考场”,既不影响别人,也能让迟到者继续参考,何乐而不为?
再如高考“禁厕令”。这条应试守则,一度因其缺乏人性,遭到公众质疑。在此背景下,从去年开始,广州市率先解禁此令,规定:一般情况下,考试中途考生若要上厕所,需做交卷处理;但如确有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可由主考指派一名同性别的考场联络员全程陪同其上厕所,厕毕可继续考试。然而,直到今天,广州市的这种人性化做法,也没有被各地普遍采用。
现代教育的一大标志就是启发人性、尊重人性,保障每个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人性不仅体现在教育所传播的知识上,更体现在教育所采取的形式上,不管是课堂还是考场,它的每一个细节安排都能体现出教育的文明水平。作为最受国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高考早已经成为象征中国教育文明的一个标杆。那么,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层面,如果我们能够从公民权利的最大化出发,努力改进现行的高考制度,高考制度的人性化才算通过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