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云川)一经理在海口白龙路办公室里遭枪杀致死,李昌江、王仕尧就此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次被判处死缓,但经上诉后,均被省高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件不足裁定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经过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多次补充侦查,法院仍无法作出判决。6月8日,该案的当事人李昌江和王仕尧接到海口市政法委的通知,省政法委领导将于9日上午将直接向两名当事人调查、了解该案情。
时间得追溯到1993年2月1日下午。当天下午,海联公司经理杨雄在海口市白龙路海联公司建筑工地临时办公室遭枪杀致死。
警方调查认为,李昌江、王仕尧经过秘密策划,于1993年2月1日下午,伙同另外两男子,携带手枪,乘车到海口市白龙路8号海联建设总公司附近,等候海联公司经理杨雄,伺机报复及勒索钱财。李昌江、王仕尧冲入办公室后,王仕尧以“借”的名义逼杨雄交出2万元钱。李昌江掏出手枪指着杨雄,并推杨雄进小房,王仕尧动手从杨雄裤袋里搜出人民币1500元。抢到钱财后,李昌江持枪朝杨雄后背开了一枪。杨雄被枪击中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警方随后在琼山旧州及广东等地将李昌江、王仕尧等人抓捕,并于1995年1月14日将此案移交原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1995年3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李昌江、王仕尧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辩解其原在公安阶段供述材料,系刑讯逼供所致,要求重新调查判决。
1995年8月,海口市中院初审以李昌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以王仕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初审宣判后,李昌江、王仕尧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
海口市中院经重审后,于1996年7月19日再次作出判决,以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江死刑,判处王仕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昌江、王仕尧不服二次判决,继续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同样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判决发回海口市中院重审。
此案随后被移交海口市公安局原振东分局补充侦查。李昌江、王仕尧随后被取保候审。直到2005年4月1日将此案反映到海口市政法委后,才成为海口市政法委直接督办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