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国家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和市流动办的部署,天津开发区开展了房屋租赁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个人房屋租赁者大部分积极响应,天津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的房屋租赁税报税处出现了集中报税的场面。 但仍有一部分个人房屋租赁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提醒尽快办理,以免被查处。
据了解,随着天津开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区内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由于很多人依法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暂住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和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加之管理部门措施不到位,出现了诸如房屋租赁长期不进行登记备案、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甚至还存在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给区内社会治安、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隐患。
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5%综合税率征收各项税收;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依据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即按营业税及附税5.55%、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收。
(张亚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