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协议”主要内容
子女每月至少看望老人一次;
每星期必须通电话一次以上;
如果儿女在国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可委托亲朋探望老人;子女在国内的每周和老人通电话至少2次以上,在国外的每周至少1次;
连续三个月不来探望老人的或者连续三个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将把老人送回家。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杨贵轩)老人住在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子女不能撒手不管。从6月5日起,凡是入住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老人,其子女都要签订一份“亲情协议”,每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每周要给老人打一个电话。
昨日上午,81岁高龄,家住白云区的孙大爷在两个儿女的护送下住进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安享晚年,作为直系亲属和经济担保人,孙大爷的儿子孙先生在为老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工作人员除和他签订了孙大爷《入住托养合同》之外,还要求孙先生须签订一份《入住托养亲情协议》,这份“亲情协议”上详细规定了孙先生和家人必须每月至少来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探望孙大爷一次,每个星期还必须和孙大爷通电话一次以上。看完协议后,孙先生和其他的亲属爽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从6月5日开始实施这项协议以来,共有5位老人的亲属都与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签订了“亲情协议”。
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介绍,原来老人入住时只签订一份入住托养合同就可以了,但入住托养合同只明确了老年公寓、老人及亲属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日常护理与经济方面的,未牵涉到老人的探视和亲情方面。这一份“亲情协议”是对入住老人的儿女们一种履行亲情义务的督促和提醒。
亲情协议如何操作呢?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业务部经理吴米兰介绍,家属来探望老人,由每院楼区护理班长或主管登记,每月情况汇总后报业务部。每星期子女和老人通电话,由护理员或保健人员向老人了解后告诉楼区护理班长或主管登记报业务部。不来探望又没说明理由的,由业务部负责跟进督促提醒,连续三个月不来探望老人的或者连续三个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将把老人送回家。
如果老人的儿女在国外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探望,儿女必须及时说明原因,可委托亲戚或朋友前来探望老人,子女在国内的每星期和老人通电话至少2次以上,在国外的每星期和老人通话至少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