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一个与google的名称拼写极度相似的域名googel.cn,本月被Google公司通过仲裁讨回。而这个域名的所有者之前为此花了700欧元。
尽管googel是一个“错误”的拼法,但Google公司方面认为,这个域名与自己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构成混淆性近似,遂于今年4月16日委托律师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了投诉书,要求讨回争议域名。
被投诉人KunstIT-Services方面认为,该争议域名是其以700欧元在www.sedo.com上购得,并提供了相应的发票为证;www.sedo.com网站会把与商标权存在冲突的域名去除,而该争议域名目前并没有被这家网站去除,因此交易完全合法;此外,www.google.cn每天的访问量为600万人次,而争议域名googel.cn每天的访问量为15人次,因此两个域名间没有关联性且不会对互联网用户造成混淆。
而仲裁专家组的意见是,两者的确构成了混淆性近似。投诉人对GOOGLE享有在先的合法民事权益。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也能证明“GOOGEL”与“GOOGLE”非常容易造成公众误认,构成混淆性近似,而被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文字没有混淆的证据不予采信。此外,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被投诉人曾经就“GOOGEL”字样主张过任何民事权利。
专家组还表示,在争议域名2004年4月份注册之前,投诉人的GOOGLE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就已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GOOGLE搜索引擎在中国也颇受欢迎。没有理由相信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在注册该域名时会对投诉人的商标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以700欧元的高价购买与投诉人商标极为近似的争议域名并在其网站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只能理解为出于利用投诉人品牌所形成的商誉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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