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购房满五年仍然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三个调整,一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三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新下发的文件再次明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维持不变。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超过五年仍然不能避免缴纳营业税。
政策解读
例子:
市民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为80万,今年6月1日,王先生把这套房屋以价格120万卖出,由于该套房屋的面积超过了144平方米,即不是普通住宅,那么王先生还要就该套房的增值部分缴纳营业税,即(120-80)X5.5%=2.2万元。
假设该套房屋是2002年购买的,也就是说该房屋购买没有超过5年,那么王先生就需要按照出售价格X5.5%缴纳营业税,也就是120X5.5%=6.6万。
普通住宅的核定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免征营业税应提交的材料
1、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住宅建筑面积总和与住宅规划用地面积之比)、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
2、自住房产户籍证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
4、房屋为购买的提供购房发票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资料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