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13日电 记者任江华报道:对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等34种情况的问责规定,《南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做了详细列举,该办法日前获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并将于今年底前实施。
办法规定,不认真执行或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政策的;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影响整体工作部署等情形都要问责。
办法规定,对公民、法人等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都要问责。
办法规定的问责方式有7种,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劝其引咎辞职。
《人民日报》 (2006-06-14 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