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是全世界球迷的节日。四年一次,机会难得。球迷对世界杯的欣赏、狂热、迷恋,丝毫不亚于球员在球场上的拼搏。伴随着球迷们的激情,世界杯也成了赌徒的盛宴,屡禁不止的赌球再次浮出水面,激情四射的绿茵场有赌场危险。 近年来,中国球迷越来越多,世界各赌博集团对中国投入力度最大、手段最多、吸引力也最强,赌球的人数之多更是占世界前例。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尽管教育与惩罚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赌球在国内一些地方仍是屡禁不止、蔚然成风,世界杯期间大有泛滥之势。
毫无疑问,赌球亵渎了“fairplay”的竞技精神,引发了犯罪率的上升,危害了国家的金融安全。这是各国都认同的。但是为什么赌球仍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与一味地加大打击力度相比,思索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更有现实意义。
首先,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2006年,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的庄家顾联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涉案赌资达1.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利用电脑参与网络赌球的广西南宁市某学校教师施某,代理赌资达15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与犯罪收益和危害相比,目前刑罚对赌博罪的处罚偏轻,已经起不到震慑作用。而且,目前赌博罪量刑没有档次之分,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再加上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赌球的庄家和参与者为了获取暴利,往往铤而走险。
其次,《反洗钱法》正在紧张的制定过程之中,反洗钱工作机制尚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赌球庄家为降低自身的风险,规避法律责任,往往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将赌资汇至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据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全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全国旅游业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虽然中国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已经基本建立起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全面展开。但是,由于《反洗钱法》尚未出台,反洗钱工作机制尚在磨合期,这些部门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可疑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缺乏沟通协调,在一定程度上给了赌资外逃可乘之机。
最后,赌球的监控措施和防范手段尚显薄弱。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给执法机关带来更大的难度。网络赌博公司的各级代理一般对下级代理和会员进行远程操控,成员之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赌博公司在利用虚拟主机、托管主机发布赌博广告信息的同时,还不断变换网络地址和域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在抓捕涉案人员时,一旦赌徒断开网络连接或关闭电脑,服务器内的很多证据便会丢失,所以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当大。这些难题的存在,就在客观上要求执法机关加强赌球的监控措施和防范手段,将赌球的“星星之火”在燎原之前熄灭。
世界杯期间,泰国警方在曼谷专门设立一个赌球控制中心,打击非法赌球活动,下辖九个分部,密切注视世界杯赛期间的赌球活动,尤其密切关注和防范学校、教育机构的赌球活动。香港特区民政事务局为了防止世界杯期间赌风加剧,拨款1500万港元用于戒除赌瘾服务及教育宣传,培养球迷“只看不赌”的意识。这些措施和手段无疑值得学习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