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黔江区联合镇做生意的周官福最近怎么也搞不明白——自己开长安车送货时被梨水镇政府工作人员拦住,并以非法营运为由对他罚款80元,可是,八张罚款收据并非运管部门开的,而是交警支队开的。
据周官福讲,他是四川简阳市贾家镇人,到黔江区做蛋糕、月饼生意已多年。 6月17日上午8时左右,他开着牌照为鄂Q31722长安车运自己生产的月饼到湖北境内销售,经过梨水镇时,被几个穿便衣骑摩托的人拦住。几人自称是镇上道路安全检查的同志,要求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检查中,对方还要求查看周官福的道路运输证。周称,货车是给自己拉的货(按相关规定,只要在营运中产生了费用的都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没办。据此,检查人员扣了周的驾驶证要他交罚款,罚款从200元“讲价”到80元。最后,检查人员给周撕了8张票面为10元的罚款收据。
周官福回家后一看傻眼:罚款收据竟盖的是黔江区交警支队的公章。同时,按《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若违法事实确凿,执法人员现场只能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周不满,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诉。
梨水镇负责道路安全检查的综治办郑主任坦陈,按规定,周官福违反的道路运输方面的法规,罚款票据肯定应由运管部门出具。至于票据上出现的交警支队印章,郑称,可能是工作人员撕票时撕错了。记者问到为何现场罚款80元,郑称他不是当事人,“不清楚。”
记者向黔江区交警支队和运管处求证,得到因梨水镇地处渝鄂交界地段,违规车辆较多,两单位一个月前都委托过该镇对道路安全进行检查的答复。黔江区交通局运管处刘先生称,因委托执法时间不长,不少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执法部门将加强培训,规范执法。(感谢市民周先生提供本条新闻线索)记者杨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