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长江三峡合作交流开发公司原老总张胜因涉嫌贪污公款人民币7765.31万元,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104.4万元,昨天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侵占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胜先后受聘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三峡交流公司、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9年,张胜违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擅自改变股东结构,注册成立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在该公司出资及增资过程中,张胜恶意操控,除中融盛鑫投资公司的850万元真实到账外,其余均系虚假出资。2001年,张胜以借款冲抵投资款的方式,使中融盛鑫公司的上述股权丧失,欲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价值7765万多元的资产予以侵吞。
此外,张胜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占公款共计104万多元,用于个人购房或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张胜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侵占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但鉴于张胜的贪污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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