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归并现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专业队伍,分级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改进和创新党对意识形态领导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改革文化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 省委已经决定把我市作为全省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要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整合力量。文化市场门类多、范围广,监管主体也曾分分合合,屡经调整,形成了目前三家共管的格局,虽然难免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复处罚等弊端,但大家各管一头,自成一体,倒也相安无事。实行综合执法,三家将合而为一,势必涉及人员的调整、位置的变换、职能的重新划分和权力的重新分配,这就需要相关的同志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以事业为重,以服从为荣,自觉据弃门户之见、利益之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实现队伍的整合,并尽量缩短磨合期,做到合心、合力、合拍,真正将几个指头握紧为一个拳头,实现优势互补。为了确保力量充足,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应在现有三家实际人数的基础上有所增加,选调的人员应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优先现有人员,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适当补充新鲜血液,保持队伍活力。
二是明确权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要对娱乐、演出、网吧、音像、书刊、软件、文物、电影、美术品、艺术培训等十大市场和印刷出版、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安装等经营项目实施统一监管,涉及城乡上万户经营业主,可谓点多面广、任务艰巨,离开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很难有所作为。为确保执法有据,从而减少执法阻力,并在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充分运用原由各部门分别掌握、行使的30多部国家法律条规等资源,尽快采取人大决议或制订政府规章等办法,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委托或授权,使其执法主体资格得以确立。
三是夯实基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任重而道远,必须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开端。首先要着力于优化素质,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思想训练、理论灌输和行为规范,使之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养成重证据、重程序的执法习惯,杜绝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发生;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双人双证执法的要求,尽快帮助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文化市场稽查证》。其次要着力于改善装备,增加财政投入,除了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和一定数量的车辆,办案必需的电脑、摄影、摄像等设备都应尽量配齐,逐步建成文化市场执法软件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实行全市文化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案件处理流程公开、重大执法事项全程跟踪、文化经营场所实时监控等方面的技术突破。再次要着力于提高绩效,注重制度建设,要围绕推动文化市场统一、有序、健康发展的目标,建立从内部管理到执法程序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机构的灵活运转和工作的严谨高效。
四是理顺关系。我市文化市场过去一直由省、市、县(区)三级共管,去年以来,虽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先后明确县级为执法主体,但同时又规定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查处理下级文化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两张皮的现象事实上仍然存在。实行综合执法,应当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为了发挥区(县)党政的能动性,增强基层部门的责任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除领导督办、媒体交办和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外,一般案件全部由区(县)办理;另一方面,为了便于对全市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建议对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其主要负责人由市、区(县)两级协商提名、共同考核,经所在区(县)同意后,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或总队)行文任免;市局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需要,确定基本原则、重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依据、统一处罚标准、统一罚没票据,并制订、实施相应的问责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从而保证上下联动,执法顺畅。(作者系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