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文峰张莎)昨日,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活动结束,市高院法官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四大焦点问题进行了剖析。
焦点一:环卫工人享有更多路权
据介绍,沙坪坝区在2005年里有20多起环卫工人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南岸区法院交通合议庭每年也需处理一二十起环卫工遭遇交通事故的案件。
法官认为,环卫工人基于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在道路上。《指导意见》将环卫工人界定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有权长时间停留在道路上。另一方面,环卫工人必须遵守作业规范,如因未穿反光背心等引发交通事故,可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焦点二: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然而,进入城市工作多年,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有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村居民,除户籍以外,其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及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完全一致。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指导意见》将提高其赔偿标准。如在城市租房超过3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焦点三:不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由此,《指导意见》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划定明确数额,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针对不同情况自由裁量,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焦点四: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属强制险
市高院法官介绍,在征求意见中,有保险公司提出,部分法院将现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属强制保险,为商业险。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3 05:50 |